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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機構: 洪洞縣人民政府 索 引 號: 111409250128152581/2021-00043
    標     題: 洪洞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洪洞縣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7-19
    文     號: 洪政發〔2021〕36號 發布日期: 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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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體:

    洪洞縣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洪洞縣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洪政發〔202136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洪洞縣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實施方案》已經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

    洪洞縣人民政府? ? ?

    2021年7月13日? ? ?

    ? ? (此件公開發布)



    洪洞縣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大我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釋放改革紅利,有效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審批效率,優化營商環境,推動“準入不準營”問題的解決,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的通知》(晉政發〔2021〕5號)和《臨汾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臨汾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臨政發2021〕6號)精神,結合我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省、市政府關于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安排部署,認真推廣試點經驗,全面清理涉企經營行政許可事項,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精準聚焦各類市場主體辦事的痛點、難點和堵點,完善簡約透明快捷的行業準入規則,進一步打造“六”營商環境,加快推進我“十四五”轉型出雛型,實現高質量發展。

    (二)?任務目標。2021年3月1日起,在全范圍內,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全覆蓋清單管理。在中央層面設定的52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中,除我省沒有改革權限的74項和我省不涉及的9項之外,其余440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分別按照直接取消審批13項,審批改為備案3項,實行告知承諾53項,優化審批服務371項四種方式實施改革。省級層面設定的4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分別按照直接取消審批3項,審批改為備案1項實施改革。市級涉企許可審批事項108項,分別按照直接取消審批6項,審批改為備案2項,實行告知承諾22項,優化審批服務78項。

    結合中央、省級和市級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通過逐項梳理比對,我縣涉企許可審批事項63項,其中:直接取消審批2項,審批改為備案1項,實行告知承諾13項,優化審批服務47項。要明確對應實施部門,確保不缺項不漏項,確保每項改革任務落地落細,取得實效。

    (三)改革要求。把握好全覆蓋要求,做到中央、省、市、縣四級實施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把握好“進四扇門”的方法,尤其是“審批改為備案”和“實行告知承諾”兩種方式,糾正把備案變成變相審批,告知承諾流于形式、名不副實的傾向。把握好事中事后監管基本底線,不斷完善監管配套措施,對采取不同改革方式的事項,有針對性地明確具體監管標準和要求,既要防止監管空白,也要杜絕隨意擴大監管內容。優化升級信息化建設保障措施,通過業務信息共享平臺實現信息歸集共享、縱向各級聯通、橫向普遍接入。

    二、建立清單管理制度

    (一)制定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20〕13號),參照《山西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事項清單》《臨汾市“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事項單》,全面梳理我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統一編制《洪洞縣“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事項單》,逐項制定審批辦事指南、監管規則和標準,確保不缺項、不漏項,并向社會公布。清單中的事項因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調整審批層級和部門的,由承接審批職能的部門負責實施審批工作,由主管部門負責實施監管工作。上述清單之外不得違規限制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進入相關行業或領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經營。

    (二)對事項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按照“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要求,將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對省、市級動態調整更新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級對應責任部門要及時認領事項,落實改革舉措;“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事項清單內容需要調整的,由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按程序修訂,統一對外公布。

    三、分類推行審批制度改革

    (一)直接取消審批。凡取消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企業持有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市場主體登記部門要及時將相關企業設立或變更登記信息通過業務信息共享平臺推送至監管部門,監管部門及時納入監管范圍,依法實施事中事后監管。對取消審批的,審批部門要同步調整權責清單、行政許可事項目錄,不得繼續實施審批,有關監管部門應繼續履行對相關經營活動的監管職責。

    (二)?審批改為備案。對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原則上要按照?“多證合一”的要求在企業登記注冊環節一并辦理,由市場主體登記部門及時將備案信息推送至備案部門和監管部門。確需單獨辦理備案的,備案部門要簡化備案要素,精簡備案材料,推廣網上辦理,能夠通過信息共享方式獲取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請人書面提交相關材料,并及時將備案信息推送至市場主體登記部門和監管部門。堅決杜絕為備案事項設置實質性的審核程序,不得將實地勘查、檢驗檢測、專家評審等作為辦理備案的前提條件,防止以備案之名行審批之實。企業備案后,即可開展經營活動。

    監管部門要依法實施有效監管,對未按規定備案或備案信息不實的企業,要明確監管規則,依法調查處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糾正。

    (三)?實行告知承諾。對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要嚴格按照?《山西省“證照分離”改革行政審批告知承諾管理辦法》(晉政辦發202046號)相關要求,由審批部門制定并向申請人提供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企業申請辦理許可事項的設定依據、應具備的條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當場提交和按照約定期限提交的材料),說明審查標準和具體要求,并告知承諾不實和違反承諾的后果。審批部門應當準確把握告知承諾制度的本質內涵,有效區分材料種類,需要由其他部門或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原則上不應定性為申請人需當場提交的材料。企業自愿承諾已具備經營許可條件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當場作出審批決定,領證后即可開展經營。因企業虛假承諾或違反承諾造成的損失由企業承擔,因審批部門告知內容不全造成的損失由審批部門承擔。

    監管部門應平等對待通過告知承諾領證的企業和通過一般審批程序領證的企業,根據風險狀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不得給予差別性待遇,包括加大監管抽查比例或頻次、實行差異化監管等。監管標準和規則必須與其辦證時的告知內容保持一致,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有效糾正的,應當先履行責令改正程序,逾期不改或確不符合條件的,告知審批部門撤銷許可。

    (四)優化審批服務。對優化審批服務的事項,審批部門要通過下放審批權限、壓減審批要件和環節、延長或取消許可證件有效期、公布總量控制條件和存量情況、深入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等舉措,切實優化審批服務、提高審批效率、降低辦事成本。審批部門要針對企業關心的痛點、難點、堵點問題,積極探索優化審批服務的創新舉措。

    監管部門要不斷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及時接收企業登記和許可信息,健全監管規則和標準,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和漏洞。

    四、完善改革配套措施

    (一)實現企業登記注冊與經營許可有效銜接。市場主體登記部門要推行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建立經營范圍表述和涉企經營許可的對應關系,要根據企業自主申報的經營范圍,明確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經營許可事項,并將相關企業登記注冊信息通過業務信息共享平臺精準推送至有關審批部門。審批部門要根據企業申請及時辦理相關經營許可,并將辦理結果通過業務信息共享平臺推送反饋至市場主體登記部門。

    (二)?強化涉企經營信息的歸集共享和廣泛應用。各部門間要強化政府信息跨部門歸集和共享應用,及時將企業登記注冊、經營許可、備案、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信息歸集至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互聯網+監管平臺、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西)、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除涉及國家秘密外,實現相關信息的集中共享。各有關部門能夠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業提供。各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相關系統升級改造,并協調上級部門做好系統對接工作。

    (三)?提升政務服務水平。要充分發揮我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的體制優勢,深化行政審批承諾制和其他審批事項標準化、智能化、便利化改革,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逐項制定準確完備、標準統一、簡明易懂的操作流程,最大限度壓減自由裁量權。要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推動涉企經營事項從申請受理到審核發證全流程一網通辦”。要擴大“一枚印章管審批”改革效應,實現“一次告知、一表提交、一門聯辦、一次辦好”。要進一步推廣電子證照、電子印章和共享數據應用,減少跑路次數,優化辦事流程、精簡辦事材料、壓縮辦理時限、提升涉企經營許可全流程網上辦理能力,切實提升審批服務質量和效率。要加強對審批行為的監督管理,建立審批服務“好差評”制度,倒逼政府部門深化改革,改進服務。

    (四)?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要堅持放管結合、并重推進,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及時跟進監管措施,推動從“嚴進寬管”向“寬進嚴管”轉變,堅決糾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嚴批寬管等問題。要夯實監管責任,加強審批與監管的銜接,通過業務信息共享平臺實現信息雙向推送反饋。要提高監管執法規范性和透明度,制定監管規則和標準,逐項明確監管主體、監管對象、監管措施、設定依據、處理方式等內容。要創新和完善監管方式,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落實和完善包容審慎監管,對重點領域實行重點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跨部門聯合監管。要構建協同監管格局,健全跨部門、跨區域協作機制,強化市場主體責任,提升行業自治水平,發揮社會監督作用。要增強監管威懾力,對嚴重違法經營的企業及相關責任人員,依法撤銷、吊銷有關證照,實施市場禁入措施。

    (五)?強化法治保障。改革要堅持依法有據,依照法定程序推進改革工作。各、縣直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改革的具體要求,及時對本、本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進行相應調整,建立與改革要求相適應的管理制度。

    五、抓好改革政策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由政府統一領導,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司法局牽頭,負責具體協調推進。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主要負責政策解讀,清單動態管理,組織對全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和實施,指導督促全縣涉及審批部門落實改革要求,暢通涉企信息推送、歸集、共享路徑,加快數字政府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負責協調指導、市場監管信息化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司法局主要負責法治保障工作,指導相關部門完成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修訂工作。有關部門要主動對接政府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主管領域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業務指導,落實好監管職責。

    (二)?做好宣傳解讀和培訓工作。、縣直各部門要積極做好宣傳報道、文件解讀等相關工作,重點突出“證照分離”改革對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積極作用;要加強一線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吃透改革精神、掌握改革政策、熟悉改革要點,確保各項改革政策執行到位。

    (三)?狠抓工作落實。、各部門要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充分調動改革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狠抓工作落實,具有行政審批職能部門每月25日前向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按時報送洪洞縣“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月報表;要加強工作總結和第三方評估,及時完善政策舉措,發現、總結典型經驗,確保改革成效,不斷提升企業獲得感;要強化考核督查,將“證照分離”改革納入各單位目標責任考核范疇,認真抓好改革任務落實。

    人民政府、直各有關部門改革實施過程中遇到重大問題,要及時向人民政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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